关于补充征集第一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围绕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拟补充征集第一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丰富服务资源库,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服务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有意愿为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
(一)专业服务商
面向试点细分行业制造业“研产供销”环节提供“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
(二)平台服务商
具有跨行业、跨领域数据整合能力的平台服务商,能够将多个行业共性应用服务系统进行集成,实现行业共性应用的数据集成与分析。
二、征集条件
申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运营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申报主体包括专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服务型制造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能力。
1.能够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具有较好的数字化改造经验、服务基础良好、专业能力有保障、中小企业服务案例丰富;能够提供系列“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具有良好的生态合作资源。
2. 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能力强,拥有“棉纺织或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他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器件制造及配套”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3. 本地化服务能力强,申报机构在当地有团队或办公场地,如在本地无办公场地的,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申报机构自行拟定,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试点工作的团队情况以及对试点企业的需求响应承诺等)。
三、征集流程
(一)请本次申报机构按通知要求填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形成申报材料;填写《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情况表》(见附件2)。在2023年11月24日17:00前,将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福州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并将其扫描成电子版,与电子档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情况表》一并发送指定邮箱。
(二)请第一批已提供申报材料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本次申报通知补充材料。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应编辑目录,并按目录所列顺序对应页码,以书本形式装订成册。
2.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座632室
申报材料扫描件及情况表发送邮箱:zhgzheng@163.com
联系人:郑志刚 电话:15280082026
四、其他事项
福州市工信局将对服务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改造成效不定期调整。
附件1.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
附件2.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情况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