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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3〕167号、168号、183号、沪建建材〔2023〕560号、沪绿容〔2023〕41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共计19656.3675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环规〔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补贴资金合计4800.75万元。

  2、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六、七和八批共1964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5585.1万元。

  3、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合计7333.001万元。

  4、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2023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合计1752.51652万元。

  5、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沪发改环资〔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2023年度40辆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奖励资金18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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