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62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9日下午17:30前报送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系统生成的《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企业承诺书》企业公章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下称《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电子版。
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在下批次申报通知发布后继续申报。
(二)汇总报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汇总本批次申报企业材料,于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材料包括1.《企业名单》汇总excel版和镇街盖章扫描电子版、纸质版。2.企业申报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材料(汇总一个pdf文件),均按《企业名单》顺序排列。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于11月23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四)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马莉、叶星雄,联系电话:23381361、2330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