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采育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采育镇人民政府第 38 次镇长办公会议、第 60 次党委会议 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采育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京 兴采政发〔2022〕1 号)。相关工作按照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印发的《大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京兴政农发〔2023〕18 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徐悦嘉;联系电话:010-80272275)
经采育镇人民政府第 38 次镇长办公会议、第 60 次党委会议 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采育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京 兴采政发〔2022〕1 号)。相关工作按照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印发的《大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京兴政农发〔2023〕18 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徐悦嘉;联系电话:010-8027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