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年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冀工信企业函〔2022〕611 号)有关规定,省厅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要求
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要加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力量,开展培育申报等政策宣传解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参评积极性;加大所辖县区申报评价工作的督导力度,组织好符合条件中小企业完成自评和申报。
二、评价推荐程序
1.申报评价。组织企业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审核推荐。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评价企业线上线下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通过评价审核企业集中研究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五天;正式推荐省厅材料包括市级本批次企业评价审核情况报告及正式推荐意见(含企业评审、研究相关程序和结果证明)、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评价申报书(一份)等一并报送省厅。
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于2023年11月27日前完成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线上平台推荐、线下推荐资料报送工作,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jtx2021@126.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