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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19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22号)、《关于下达河南省二○二三年第二批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豫科〔2023〕135号),为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2023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

  (一)签订范围。2023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19项、重点研发专项203项(具体见附件)。签订方包括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主管部门(丙方,包括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价的依据,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协同攻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签订流程。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完善项目任务书内容,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总预算、项目实施期原则上应与申报书及评审专家审定结果一致。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等),并作为附件上传。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书、预算书及合作协议内容对照审核,确认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报送要求。任务书在线审核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从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任务书寄送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邮编450008)。

  (四)时间安排。11月12日前,项目单位完成提交;11月13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11月15日前,省科技厅完成审核;11月17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二、项目后续管理事项

  (一)项目管理按照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分领域管理。

  (二)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申请进行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后补助经费的核算依据。

  三、联系电话

  (一)系统填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74111

  (二)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科技处                    0371—85510762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处      0371—65936658

  新材料科技处                        0371—86561672

  新能源与交通科技处             0371—86548303

  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处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处   0371—65941081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              0371—65526018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86561692

  附件: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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