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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我省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支持方向。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安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五)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12个月;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24个月。

(六)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同一方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市(地)工信部门请示文件。

(二)XX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附件2模板编写)

(四)真实性承诺。(附件3)

三、申报程序

各市(地)工信局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各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局要积极与统计部门对接,聚焦统计部门掌握的新入统技改项目,按“应报尽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对工信部门与统计部门掌握信息不一致的项目,要抓紧与统计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并完善,申报项目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入统时间、项目类别等信息最终将以省统计局确认情况为准。各市(地)工信局对申报项目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二)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孙薇0451—87206202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葛保佚0451—53002199

相关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2-附件3.doc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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