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学技术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通〔2023〕67号)要求,为规范开展2023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成效,关于验收工作中对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供和实现的技术成果、经费支出、产业化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指标等佐证材料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首次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有关项目佐证材料时间范围必须是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执行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如项目财政资金未有及时到位、疫情停产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控等原因),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由验收专家作出判断是否采纳延期说明;延期材料计算日期最长不超过市科技局验收通知发出日期。
二、二次验收的整改项目,项目整改期从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内,整改后验收所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有关项目佐证材料时间范围计算日期最长不超过项目整改截止日期。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