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盐田区企业),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618办公室
二、受理范围
2023年第五批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盐田区企业。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根据深圳市科创委要求,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四、推荐程序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今年以线下受理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企业须携带纸质版复议申请材料按时参加。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创委。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将委托国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
五、咨询电话
0755-25169067
六、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六)如是2020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盖公章):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复议推荐人员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备查,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车位有限,建议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5169067。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