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云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高质量落实《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数字吉林办〔2023〕5号),依据《〈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吉工信办联〔2023〕36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云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项目补助
(一)支持范围
1.有贷款的项目。获得银行项目贷款或融资担保贷款的“智改数转”项目,且2023年5月4日以来发生利息或担保费用支出;2.无贷款的项目。通过自有资金建设的“智改数转”项目,2023年5月4日以来已竣工投产或大部分投产。
(二)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
(1)贴息时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贴息标准:对使用1年期及以上贷款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的企业,根据贷款中用于智能化设备和软件的投入规模(不少于500万元),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若实际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贴息),给予100%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贴息期不超过两年。贴息采用“先付后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智改数转”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
2.融资担保补助。
(1)补助时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补助标准:对使用1年期及以上担保贷款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的企业,根据担保贷款中用于智能设备和软件的投入规模(不少于500万元),按照实际担保费率(若实际担保费率高于1%,以1%费率标准执行补助),给予100%担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担保费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最长补助期限为1年。
3.事后奖补。
(1)奖补时限:一次性奖补。
(2)奖补标准:对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的企业,根据智能化设备和软件的投入规模(不少于500万元),按照当年1年期贷款平均基准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的标准,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列入省级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库(具体可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查询《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入库项目名单(第一批和第二批)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23〕305号),以及《关于调整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第二批)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5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名单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13号)中“工业升级改造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类项目)。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5月4日以来在建、竣工投产或大部分投产的项目(详见各申报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材料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申报类型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1-3)、绩效目标表(附件1-4)、综合信用承诺书(附件1-5)等材料。
(五)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并行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11月3日—11月13日)。申报单位需在网络申报时间范围内,通过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系统(http://zs.goaw.com.cn/)或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www.goaw.com.cn/)提交申报材料PDF扫描件(需为彩色含相关公章)及电子版(注:登录申报系统,选择“项目审查”,点击“提交资金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文件)。
2.纸质申报(11月14日—11月16日)。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的同时,按要求打印纸质材料报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地区审查后附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1-1和1-2),分别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式一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3.材料审核。省工信厅对各市(州)、县(市)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确定拟支持企业。除涉密信息外,将拟支持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形成补助方案。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获得多项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材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
2.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补助项目。
3.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审计报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据截至2023年10月31日),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报告需包含验证二维码),并提供该报告查询截图复印件。
5.严格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需结合实际填报绩效目标表。
6.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二、关于申报云平台补助
(一)支持范围
基于公共网络,面向中小企业设备上云、管理上云、服务上云和数据上云,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数字化赋能的云平台;所称的云平台企业,是指承担平台建设运营的企业、非公益事业单位,且2023年5月4日以来形成的服务。
(二)支持方式
对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存贮、算力、安全、软件等上云服务的云平台企业,在政策期内,按照分档递进的原则实施分类奖补政策。
1.补助时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补助标准:(1)达标奖补和激励奖补。根据当年服务省内制造业中小企业新增户数(每户收取服务费5000元以上,下同)设置三个档位,达到100、300和500户及以上的,分别按照对应新增收取服务费的10%、15%和20%给予云平台企业一次性分档达标奖补,每个云平台企业最高补助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万元、120万元和260万元。对新增企业户数超过50户但未达到档位标准的,按对应新增收取服务费的5%给予一次性激励奖补,每个云平台企业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2)增量奖补。对已获得达标奖补,并在以后年度服务企业户数有增加的云平台企业,根据当年新增企业对应收取服务费,给予10%的增量奖补,每个云平台企业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3)晋档奖补。对已获得达标奖补和激励奖补的云平台企业,累计新增户数在以后年度达标或达到更高档位标准的,根据对应档位标准,按照扣减已获得扩补额度后的差额部分给予晋档奖补。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增量奖补和晋档奖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云服务平台。
2.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3.截至申报时间,至少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的企业上云培训活动,至2024年5月3日要开展3次以上线上或线下的企业上云培训活动。
4.平台需纳入省工业互联网生态资源池。
5.平台需对服务企业上云让利或优惠,最终惠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6.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云平台补助申报书(附件2-2)。
2.其他佐证材料。
(五)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方式。
1.企业报送。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企业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2),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3日下班前,分别报送属地工信、财政部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2.部门报送。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附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1),于2023年11月16日下班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式一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3.材料审核。省工信厅对各市(州)、县(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确定拟支持企业。除涉密信息外,将拟支持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形成补助方案。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获得多项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材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
2.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奖励项目。
3.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三、关于申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
(一)支持范围
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且2023年5月4日以来形成的服务。
(二)支持方式
1.补助时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补助标准:对为企业实施“智改数转”项目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按不超过当年服务本地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2.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3.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产品或集成服务,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拥有研发设计、集成实施和运维服务专业团队,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等。
5.在所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影响力较大或在细分领域有代表性,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示范性,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能积极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促进智能制造的规模化应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申报书(附件3-2)。
2.其他佐证材料。
(五)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方式。
1.企业报送。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企业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3-2),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3日下班前,分别报送属地工信、财政部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2.部门报送。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附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1),于2023年11月16日下班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式一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3.材料审核。省工信厅对各市(州)、县(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确定拟支持企业。除涉密信息外,将拟支持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形成补助方案。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获得多项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材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
2.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奖励项目。
3.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四、联系方式及相关附件
(一)申报项目补助,联系方式及相关附件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牛丰新 0431-88904525
王成禹 0431-8890641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王识宇 0431-88550556
1.在省级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库的项目,请登陆:
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系统:
2.在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项目,请登陆: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
http://www.goaw.com.cn/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400—0431—528
0431-85531232转807
登录页面同时设置在线客服,申报单位亦可留言咨询。
附件:1-1.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1-2.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申报项目审计报告审核情况登记汇总表(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1-3.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申报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填报)
1-4.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填报)
1-5.综合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填报)
(二)申报云平台补助,联系方式及相关附件
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纪大超 0431-88905238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王成禹 0431-8890641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王识宇 0431-88550556
附件:2-1.吉林省云平台补助申报汇总表(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2-2.云平台补助申报书(申报单位填报)
(三)申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联系方式及相关附件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张勇军 0431-88905467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王成禹 0431-8890641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王识宇 0431-88550556
附件:3-1.吉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汇总表(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3-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申报书(申报单位填报)
注:请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通知,根据申报补助方向(项目、云平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选择对应的申报指南进行认真填写。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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