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市级研发平台进行重新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研发平台的动态管理,根据《关于组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科〔2022〕39号)要求,经过一年整改期后,现对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整改”的62家市级研发平台(具体参加单位见附件1)进行重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规模与层次、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整体建设情况,突出近三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成长情况。
二、评价过程
(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通过“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11.6.36.142:8082/)”进行申报,在线按照类别填写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见附件),上传相关附件(见报告书内附件),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
(二)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报告书及证明材料,并在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上核实确认。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出具相应结果。结果经相关程序研究并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准备所需材料,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各创新平台负责人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出现以下情况将直接给予摘牌:
1.评价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本次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
2.依托单位没有正常运营的;
3.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
摘牌后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
四、报送时限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7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申报事项咨询
(一)业务工作咨询
市科技局平台科 杨雪 0372-3665576
(二)网络系统技术咨询
安阳市科创中心 雷文利 0372-5961963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