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湛江市重点实验室入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湛江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提升优势学科建设,突破关键技术,聚集高水平人才创新团队,支撑服务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征集2023年度湛江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内容。
市重点实验室有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两个类型,申报单位按照单位性质选择实验室类型入库。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以提升湛江市源头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创造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湛江市产业技术创新升级提供强大支撑。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聚焦湛江市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先进工程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与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协同与衔接,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二、入库条件。
(一)在湛江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0万;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三年中每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三)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四)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中,固定人员应当在10人以上,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4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2人;
(五)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相关领域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三、入库程序。
市重点实验室入库采取线上入库方式,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xm.gdstc.gd.gov.cn/zj/login/)进行入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报单位须在平台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和疑问,请参阅平台操作说明(附件1),如已有账号的无需重注册,使用原账号申报入库。
(二)申报、推荐。入库流程有申报人填报材料、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等程序。
四、其他入库要求
(一)市重点实验室命名格式为“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ZhanjiangKey Laboratory of ××”,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
(二)入库填报材料需符合市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
(三)入库的市重点实验室经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才具备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的资格。
(四)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需提供《入库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把好入库资料审核关,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五、入库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7:00。
(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
(三)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综合业务咨询:陈军成0759-3335154。
(二)平台操作咨询:020-383163365。
附件: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