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各影视制作单位:
根据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为做好北京市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所生产、拍摄、制作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应符合以下题材: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历史和丰功伟绩,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壮阔实践,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塑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共产党人形象,讲述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生动故事。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事件及人物,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讴歌中华儿女不忘初心、抵抗外侮、反抗侵略、建设家园、共圆梦想的不懈努力和壮阔历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北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企业对所申报影视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企业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四)申报项目须为在北京市立项备案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三)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表复印件等。
(四)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已完成剧本初稿的,提交完整剧本,尚未完成的提交部分剧本初稿;电视剧项目需提供故事大纲、分集梗概。
(五)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项目,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统战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地区多头申报;已获得中央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文件请加盖公章。
(三)相关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
(四)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电视剧项目联系人:颜老师,咨询联系方式:55565495;材料报送邮箱:dianshiju402@163.com
2.纪录片项目联系人:田老师,咨询联系方式:55565345;材料报送邮箱:xgch2012@126.com
3.动画片项目联系人:谭老师,咨询联系方式:55565342;材料报送邮箱:xgch2012@126.com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