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补充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文件要求,首批列入享受政策名单企业已完成审核。现就补充申报企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详见名单(不含已认定的企业及本年度待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须知
1、名单内企业仅需提交纸质文件(申报表和承诺书)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11月7日前报送至所属区镇经发部门;
2、纸质文件内容需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其中企业销售数据全部按照1-8月销售额计算;
3、不在名单上的企业可随时在网上申报(申报条件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IqJqHEe5UZj2i31su9jW_w),每月20—25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区镇经发部门。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