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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具体金额及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请你厅(局)在收文后15日内提出直达资金的分配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你厅(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该项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1100313农林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厅(局)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24年“二上”预算,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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