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黔西南州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高新区)工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州级科技计划导向作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州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黔西南州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黔西南州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面向黔西南州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围绕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科研课题研究。
二、项目形式
自筹经费项目,是作为黔西南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一个补充,面向全州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科研项目,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所需经费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解决。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应为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应保证自筹经费来源合规,确保项目经费按项目研发进度保障到位,并规范管理。
3.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须确保项目执行期内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5.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申报项目1项。主持承担在研州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
6.自筹经费项目支出应单独设立会计帐,纳入本单位科研项目统计归集,严格履行R&D统计填报义务。
7.自筹经费项目实行申请单位负责制,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
8.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申请单位向州科技局提交申报前,项目应通过单位内部评审或评议。
(二)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2日。
(三)申请书报送。项目申请单位要认真阅读《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填上所申报项目的名称并签字盖章后,装订《在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的最后一页,每个项目胶装一式5份,于2023年11月12日18:00前送至州科技局创新发展科。(马聪、张朦,0859-3222597)
五、其他注意事项
已申报2023年州级科技计划常规项目的单位及个人,若自愿将所申报项目作为自筹经费项目进行申报实施的,可填写《常规项目转为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意愿申请表》(附件3),由申请单位汇总后报州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备案,可不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1.黔西南州科技项目管理计划申请书
2.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3.常规项目转为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意愿申请表
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