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续政策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续政策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根据股改、完成辅导和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
(2)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3.企业获得有关资质不超过2年。
备注:本次受理的项目为:
(1)挂牌上市奖励:挂牌上市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
(2)完成辅导验收奖励:完成辅导验收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企业上市奖励”,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六、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27848468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