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引博育匠”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苏园办〔2023〕59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从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的博士后(以劳动合同为准)。不含流动站出站博士后。
2、本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房,且博士后本人需为房产所属权人或共有人(购房时间没有限制)。
二、补贴标准
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购房补贴10万,分5年等额发放。
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出站后在园区连续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分三年等额发放。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请电脑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https://tsc.sipac.gov.cn/one),博士后工作->博士后购房补贴,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请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博士后相关证明材料
(1)博士后进站批文;
(2)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购房补贴拨付承诺函(需博士后目前工作单位盖章)。
2、购房相关证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第一次申领购房补贴需要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
①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尚未交房暂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
②购房发票。如为期房提供首付款缴纳的发票;
如本年申领第三笔购房补贴时需额外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3、园区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
③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博士后出站至目前的劳动合同(需能证明已经在园区连续工作满三年);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从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③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从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园区的参保记录。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③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参保证明(申请人可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员工参保证明”,或登录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下载“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如进入首页找不到对应博士后信息,可联系申报网站技术咨询。
3、联系方式: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0,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申报网站技术咨询,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