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数字文化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培育壮大数字文化企业集群,推动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持续提高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新兴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涵盖:智慧文旅、互动娱乐、动漫游戏、网络视听、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品、立体影像、数字表演、数字内容、内容软件、数字教育、数字典藏等业务。
二、申报类型及遴选标准
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申报类型分为: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三类。之前已认定为数字文化梯度培育新锐型企业、骨干型企业的,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参照相关标准申报更高层级梯度培育企业。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遴选标准,请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拟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级经信部门复核后,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注:只需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其他佐证材料留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联系人:徐正旭,电话:0571-85211733。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安排。
2.各市、县(市、区)审核推荐工作遵循分层审核推荐的原则,逐级落实材料审核责任制。各地在向上一级报送材料时,视为材料已审核把关。
3.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浙江省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遴选标准
2.2023年浙江省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