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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昆山市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开展昆山市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做好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建设粮食和油料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和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建设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

  2.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畜禽屠宰企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以强链、补链、延链为重点,培育阳澄湖大闸蟹、柏庐大米、昆山梅山猪三大产业链。

  3.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功能、创新业态,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并向全产业链服务延伸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扩大品牌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昆味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休闲农业精品,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围绕种养类等各类鲜活农产品,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数字化省级基地建设。

  4.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支持农业跨境合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鼓励建设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等。开展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荣誉认定、推荐及监测,对成功创建苏州市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进行奖励。获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典型案例的每家奖励5万元,获评苏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十佳”家庭农场的每家奖励2万元,获评省级示范社及典型案例的每家奖励5万元,获评苏州市级示范社及“十佳”农民合作社的每家奖励2万元。

  2.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成功创建苏州市级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奖励,牵头组建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助企纾困。

  3.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税代理、运营指导等服务。建设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1.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省休闲农业精品区等各类生产、加工和三产融合园区(聚集区、集中区、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建设。

  二、奖补办法

  (一)直接奖补类

  对于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发文认定的主体,按要求直接奖补。

  (二)综合评价类

  对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文旅深度融合等工作,通过综合评价予以资金分配。

  (三)竞争立项类

  1.支持对象和条件。项目鼓励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

  2.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自申报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含项目审计时间),建设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7月1日。

  3.项目资金补助。

  (1)补助比例: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对于区域代表性强、科技集成度高、创业创新典型、联农带农紧密、产业效益突出、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的项目,补助比例上限可提升至50%。

  (2)补助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补助金额和比例经项目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均可向属地所在的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时须提供《2023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区镇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和投资造价的合理性,汇总填报《昆山市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请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并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扫描档)附件1、2报送至区镇农村工作局。

  联系人:王志斌;邮箱:knhzcy@163.com;联系电话:57378516。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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