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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南通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和《关于南京无锡常州南通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批复》(苏质监复〔2018〕6号)的有关要求,经前期申报、技术初审、专家论证等流程,确定了2023年度第二批南通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附件1)。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标准起草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成立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的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草案的起草。起草过程中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意见,保证标准的合法合规性、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可行性、先进性,提高标准质量。

  二、按时上报材料

  1.自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具体的标准起草计划;半年内完成对相关事项的调查分析、试验和论证工作,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服务对象等相关方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对未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并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期不少于30日。启动征求意见工作时,可将征求意见函、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在南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地方标准”专栏同步发布。

  3.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在推荐单位的指导下在计划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起草任务,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提出地方标准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送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1)标准审查申请函(附件2)及评审专家推荐名单(附件3,推荐3—4名熟悉标准内容的业内专家);

  (2)地方标准送审稿;

  (3)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

  (4)南通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中应当包括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项目延期处置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到期前30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不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该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智荣,电话:0513-69818129,电子邮箱:25007663@qq.com,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邮编:226018。

  附件: 1.2023年度第二批南通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2.标准审查申请函

  3.评审专家推荐名单

  4.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5.南通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标准审查申请函.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评审专家推荐名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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