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事项的通知
各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简称“风投10条1.0”)、《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简称“风投10条2.0”)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简称“金融10条”)的相关规定,拟组织开展风险投资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1.0)。根据“风投10条”1.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章等相关规定,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并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办公用房在政策覆盖区域内且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其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租金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注:因风投10条1.0政策已失效,本事项为最后一次申报。)
(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2.0)。根据“风投10条2.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对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三)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风投10条2.0)。根据“风投10条2.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九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
(五)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八条第四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2022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注:拟申请本事项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请务必于10月19日18时前将《涉税信息授权声明》(见附件)盖公章扫描件发送邮箱gzkfqjjzc@163.com。逾期未发送的,将不予以受理后续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联系电话:82114423。
(二)正式申报期。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涉税信息授权声明(拟申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金融10条)的企业需提供)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涉税信息授权声明
因申请财政奖励扶持资金,我司( 企业名称 )授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查询、获取和利用我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税费相关数据,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