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3号),现就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认定标准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3号)(附件1)。
2、拟上市企业需已在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备案,并取得《园区拟上市企业认定通知》。
3、申报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扶持项目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停止补助。
4、申报主体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监管部门认定申报主体在发行上市、资金募集或使用、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股份减持、证券交易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
6、申报主体承诺在园区持续经营,若迁出将已获得的奖励退回。
二、申报项目
1、上市(挂牌)奖励
奖励内容详见附件1
备注:苏园管〔2022〕3号文施行前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按照400万元奖励标准,扣除前期已获得的挂牌奖励,一次性补足差额。
2、首发上市、再融资募投奖励
奖励内容详见附件1
备注:附件1中募集资金投在园区是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在园区的子公司或上市企业控制的其他园区企业实施。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发支出、项目产业化投入等。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财务性投资、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不在奖励范围内。本次申报按照2022年度投资金额进行申报。
3、上市企业并购奖励
奖励内容详见附件1
备注:附件1中并购是指上市企业以支付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或控股权且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上市企业的合并报表范围。原则上被并购企业所属行业应与上市企业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上市企业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上市企业多次收购同一企业股权以实现并购的,以交易金额的累计数为认定标准。本次申报项目为2022年度完成的并购交易。
4、上市后股份减持奖励
鼓励上市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通过开立在园区的个人证券账户减持上市企业股份或通过设立在园区的员工持股平台等减持上市企业股份。
备注:附件2中股份减持净收益是指股份减持的收入额减除股份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个人及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减持上市企业股份的,上市企业收到奖励资金5个工作日内,应将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相关个人。本次申报项目为2022年度完成的股份减持。
三、申报方式
企业将申报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hengyu@sipac.gov.cn,经工作人员确认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17楼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李老师,0512-66681714
四、申报材料
详见《苏州工业园区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须知及材料清单》(附件2)
五、申报时间
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六、咨询电话
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66681714、66681731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