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山市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科站、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专项相应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确保省级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现制定昆山市相应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3,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另行发文),请相关科站、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围绕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昆山任务,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省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对照昆山发展实际需求,严格参照实施意见规定范围进行项目自主选择申报,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
三、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科站、各单位要对照各专项年度下达资金,结合市本级财政预算,做好项目资金测算,按照同类项目优先使用上级资金,本级资金作为补充的原则,确保上级资金100%分配到位,不产生结余。
四、严格专项执行管理。各科站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规定,切实履行省级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昆山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相关政策清单集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科站、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全面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报执行进度,执行进度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六、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科站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