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通辽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根据《通辽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通科通字〔2022〕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内科发基字〔2021〕6号)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通辽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21年度认定的通辽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填报材料及数据采集时段为: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31日。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近三年来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加强实验室动态管理。根据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附件3)主要评估实验室的研发条件与能力、科研水平与贡献、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等内容。
三、评估的工作流程
我局将聘请第三方评估2021年度认定的通辽市重点实验室。各实验室要认真、系统总结近三年来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对照通辽市2021年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提供材料目录提供相关资料(附件4)。评估采用会议评审,包含实验室负责人视频答辩、专家质询、专家评议三个环节。
采用网络视频答辩方式。实验室负责人以PPT形式对实验室的研发条件与能力、科研水平与贡献、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各方面情况进行汇报(汇报PPT提纲见附件5)。具体答辩日期另行通知。⠼/span>
根据各实验室提供的相关档案材料,总结成效与经验、发现问题与不足,形成各实验室评估结果和分档建议。
四、评估的结果分类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旗县市区科技局,实验室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组织参加评估的实验室按照评估要求,在对近三年来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规范填报《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
(二)如实填写所有数据资料,涉及的项目、成果、规章制度等内容,应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纲见附件4)。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等严重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列为“未通过评估类”。
(三)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各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评估指标提供材料(盖章电子扫瞄件)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至电子邮箱:37406303@qq.com。
六、联系方式
通辽市科技局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杜娟娟
附件:1. 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名单
2.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3.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
4.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提供材料目录
5.通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报PPT提纲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