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2023年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后监督管理,按照《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包括2022年省级“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2023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项目。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组织开展对2023年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审核企业自查情况,请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撰写自查报告。市工信局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是否符合支出计划和使用范围,是否存在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情况。按要求设立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贷款贴息、应收账款专题项目应用于冲减财务费用等。
四、汇总报送。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10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项目单位的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汇总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张瑾昊、方广泉,联系电话:289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