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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请申报企业于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电子版另先发至邮箱cpacxp@126.com)。

  二、初审推荐。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及申报材料,将申报、审核情况汇总于9月12日(星期二)前报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寺右新马路10号中穗商务楼)。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做好促消费活动。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陈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81098757、88902833;评审机构联系人:蔡小平,联系电话:18816807464)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

  (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商〔2023〕12号)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首店和新品首发活动。支持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穗开设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地区首店(含国内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等),国际、国内品牌举办新品首发活动。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定向支持绿色商场。对我市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的创建单位(14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绿色商场的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每家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负责。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已在我市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1.申报首店支持项目:

  (1)签订入驻租赁协议不少于2年;

  (2)首店项目实际投入的租金(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设立首店)和装修成本(含装修设计、设备购置、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等),不低于50万元(含)。

  2.申报首发活动支持的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与活动执行单位一致,即申报材料与费用证明材料的单位应为同一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项目均需提供附件2、3。

  1.申报首店项目。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4)。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和绩效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完成情况、项目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及佐证材料等。

  (3)项目投资或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首店投资费用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

  ②店铺租赁协议及场地权属证明;

  ③店面装修协议、装修工程结算书(或费用结算清单);装修费用相关会计凭证、银行付款凭证。

  (4)首店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榜品牌证明、首店证明、品牌官网(公众号)或知名媒体发布的首店开业报道截图及清单、商标注册时间证明、开业以来的纳税申报表。

  首店首发活动品牌榜单参考: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世界奢侈品协会和中国贸促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福布斯发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TOP 50》《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等国际国内较权威品牌榜单。

  2.申报首发活动支持的项目。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见附件4)。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和绩效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完成情况、项目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及佐证材料等。

  (3)项目活动或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首发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

  ②资金支付相关会计凭证及附件(如:银行单据、业务合同或协议书、发票、活动签到表等);

  ③经济效益指标明细表、项目收入(经济效益)相关佐证材料。

  3.绿色商场项目: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绿色节能减排项目情况报告,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和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请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封面、目录后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1日前送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电子版另先发至邮箱cpacxp@126.com。

  (四)区商务部门上报。

  1.区商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项目请示。

  2.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

  3.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齐缝公章,一并提交电子文件(需提交刻录光盘)。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内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初审项目申报方向、申报单位资质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择优排序推荐。市级相关商协会可协助发动会员单位申报。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2.地点: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中穗商务楼。

  3.联系人:蔡小平,联系电话:18816807464。

  四、工作程序

  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将按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等;资金计划下达、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市商务局和评审机构解释为准。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请表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

  5.首店投资、首发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模板)

  6.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 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7.各区商务部门联系名单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附件1-6.doc(点击下载)

  附件7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电话

地址

1

越秀区商务局

37618055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6楼

2

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81510731

荔湾区东漖南村638号

3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84429523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

4

天河区商金局

38623718

38623568

天河区天府路一号区府大院二号楼六楼606室

5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80736064

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

6

黄埔区商务局

82111493

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

7

花都区科工商信局

86881290

花都区天贵路67号

8

番禺区科工商信局

34623058

34628048

番禺区口岸大街11号

9

南沙区商务局

39078081

39078139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E栋

10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37508770

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4幢2楼商业流通管理科

11

增城区科工商信局

82742343 82743705

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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