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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2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核准登记且目前为存续状态的企业,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请在2023年7月16日起及时补报年报并公示。2023年9月15日前仍未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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