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607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申报。培育平台于2023年9月4日开放,2023年9月28日关闭。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登录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上报文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电子版发邮箱:gxwzxk@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 0771-5530485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607号)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目录清单.docx
附件5申报流程图.docx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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