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经信厅分配我市5个申报名额,各申报单位经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择优5个上报省经信厅。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3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推荐单位需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原件扫描后提交,下同);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六)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帐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2.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经信局,并将推荐文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3.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同时将推荐文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358610,联系人:程双;
电子邮箱:qyfwk6610@163.com。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