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科技局关于明确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经市科技局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现对继续有效的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通告如下:
1.《关于印发<“昆科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昆科规〔2022〕3号),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7日。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及《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经市科技局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现对继续有效的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通告如下:
1.《关于印发<“昆科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昆科规〔2022〕3号),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7日。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