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24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黄山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系列
工程系列中、初级(机械电子、化工、电子信息、农机、水产、水利水电、环保等专业)。
三、评审标准
2023年度全市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9〕5号)标准执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评审条件,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标准执行;农业机械、水产工程专业评审条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农人[2020]141号)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评审条件,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水人[2020]76号)标准执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评审条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2023年全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二)申报流程。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 , 点击“咨讯中心”下方“专题栏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3.申报人可以提前将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4.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 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等。
5.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页面,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6.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7.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审核流程。
1.区县单位:单位→县主管部门(手动选择)→县人社部门→市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2.市属单位:单位→市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五)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报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3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3.《单位公示证明》1份(附件2),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附件3),要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完善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抓好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达不到年度规定学时,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 72 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标准为:中级 160 元/人、初级 100 元/人。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缴纳。
申报材料报送至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地址:黄山市人民政府大楼附属三楼,联系电话:2355862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