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度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71号),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编制的《新一代“青岛金花”企业培育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具体申报条件参见《新一代“青岛金花”企业培育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第二章。
二、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申报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与附件2一同装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分别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已列入2022年培育企业的也需继续申报,不申报的企业视为主动退出。
(二)初审。各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和排序意见。每区(市)可在2022年培育企业外,推荐工业企业2个、服务业企业2个、农业企业1个,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分类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各区市上报汇总材料进行复审,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2023年度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企业要按照经营状况、所获资质及品牌影响力等对照工作指南实事求是填写,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评选。
(三)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填表要求:
1.附件2中“行业地位证明”可来自学会、协会等行业部门的证明、简报、刊物、第三方机构公开发表的报告,也可取自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等。
2.材料中数据如不特别指明,应填报2022年度数据,对比数据应填报2022年/2021年、2021年/2020年同期数据。
3.企业数据以公司年报或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年报或审计报告时可只保留公开信息即可。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吴世森,电话: 85911249;市发展改革委 卢园园,电话:85913583;市农业农村局 赵秀磊, 电话:6699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