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607号),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桂林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做成PDF上传)。
企业在通过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同时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线上系统导出下载)、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所列材料,添加目录、封面(附件5)按上述顺序由企业汇编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向所在辖区工信局申报,同时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所在辖区工信局汇总。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工信局汇总上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告认定为桂林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抽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市工信局将从本局公告认定的桂林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中择优认定桂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请各县(市、区)工信局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上报请示文和汇总表(附件1)、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请示文及附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请示文扫描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箱。
(五)各县(市、区)工信局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登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自评分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满足直通条件且自评分低于 60 分的不予推荐。请各县(市、区)工信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其他事项
(一)广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填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 年 9月4日至9月28日24点,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要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确保佐证材料齐全,并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情况。
(二)如申报评选 2023 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必须先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已获认定的桂林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参加2023 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詹皓量 联系电话:0773-28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