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苏州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加速高端服务业集聚,支撑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75号)和《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苏府办〔2023〕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苏州市属地纳税,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实际运营主体,包括楼宇自营业主单位、楼宇外聘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等。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申报对象按照不同楼宇类型进行申报,包括专业特色楼宇、高产出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和存量楼宇提质改造四个类型。各类型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业特色楼宇、高产出楼宇和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向所在地发改(经发)部门提交材料。
(1)2023年度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4);
(2)2023年度苏州市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汇总表(附件5);
(3)楼宇运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楼宇运营方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楼宇运营方2022年度完税证明;
(6)楼宇运营方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7)楼宇所在宗地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
(8)平面图、宣传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存量楼宇提质改造项目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发改(经发)部门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具体由各地开展评审认定),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建设内容、实际改造面积、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额及支出明细);
(2)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若改造内容涉及到楼宇内部消防设施改造提升的,需提供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符合鉴定资质)出具的建筑安全性报告。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1.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选择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申报,进行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技术支持QQ工作群(群号:687021783)。
2、园区系统填报:申报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度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申报工作(专业特色楼宇、高产出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类)”或者“2023年度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申报工作(存量楼宇提质改造)”注意不同类别路径不同,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苏州市系统和园区系统必须同时填报,否则申报无效。
3. 纸质材料:申报对象需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不接收)
五、申报时间
1、申报特色楼宇、高产出楼宇、招商运营突出楼宇这三类,苏州市系统、园区系统及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周三),逾期不候。
2、申报存量楼宇改造类,苏州市系统、园区系统及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周六)逾期不候。
六、咨询电话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 67068037、67061013
园区经发委:666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