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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发展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申报指南(2023-2024年)

  为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带动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大兴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兴区政府设立北京市大兴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引导基金”)。现根据《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大兴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化子基金合作机构。

一、引导基金投资宗旨

  引导基金由区政府通过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出资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运作,可通过新设、增资、转让等方式参股市场化基金管理人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天使、创投、产业投资等方向的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和投向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如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装备、科技服务等。

二、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五)有与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储备金额不少于基金规模的80%;

  (六)有与拟设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承担社会资本的募集;

  (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主管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八)管理机构或团队(新设适用)累计管理的子基金不少于1支,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亿元(以基协备案为准);

  (九)管理机构同一管理团队同时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进度应已达70%以上,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各支基金之间应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管理机构应为子基金配备专门的投资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天使、创投、产业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团队人员背景应与子基金投资策略一致,团队人员70%以上精力应聚焦于子基金;管理团队在产业落地或产业孵化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备较强的产业支持能力;

  (十一)承诺接受引导基金综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考核、评价、估值、审计、跟投等,积极配合引导基金信息披露、专项审计、上级巡视、巡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市场化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按照子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程序办理,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三)注册地

  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注册在大兴区的合作机构。

  (四)基金规模及投资阶段

  市场化子基金根据基金规模及投资阶段分为天使、创投、产业投资三类。其中:

  1.市场化天使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立3年以内、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营业收入10%以上或占总成本费用支出的20%以上)。

  2.市场化创投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3.市场化产业投资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高精尖产业中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以并购企业股权为特征,优化行业资源配置的投资基金。

  (五)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投向大兴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医药健康、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与装备、商业航天、科技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等。基金应具备清晰的投资策略,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投资方向。

  (六)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汇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大兴区投资项目除外 )、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资占比根据子基金类别、定位、阶段等进行差异化安排。原则上,引导基金对各类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或并列第一大出资人。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包括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

  (八)返投要求

  1.返投目标

  市场化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大兴区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子基金返投于大兴区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子基金原则上分期缴款,除首期缴款外,引导基金后续每一期实缴均以子基金完成过往累计实缴金额的2倍返投为前提,基金正式申报前需有明确的拟返投企业。

  2.返投认定情形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返投于大兴区内企业:

  (1)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或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通过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大兴区(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大兴区)企业,返投金额等于投资金额;

  (2)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大兴区以外的被投企业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大兴区,返投金额按照投资金额和在大兴区内公司净资产额孰高计算;

  (3)子基金存续期内,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大兴区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促使其将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等落户大兴区(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大兴区),或在大兴区内注册成立子公司,大兴区内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大兴区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返投金额按照该企业在大兴区的净资产额计算;

  (4)经战略指导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3.返投认定时点

  除首期外任一期缴款时点、投资期结束时点、存续期结束时点为返投金额的核算时点,5年内迁出的企业不计算为返投。

  (九)基金费用及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费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采取按比例计提、一次性清算的方式执行。子基金每年度管理费计提比例不得超过应计提额的80%,剩余部分中5%与绩效评价挂钩,15%待基金按计划全部退出并完成清算后,再一次性计提。对未能按计划完成退出的,应扣减该部分基金管理费用。

  2.合伙企业费用

  子基金承担的合伙企业费用不超过子基金最终实缴规模的1%。

  3.超额收益

  子基金在基金年化超过约定基准收益率时,可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超额收益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收益部分的20%。

  (十)信息披露

  子基金应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运营报告、托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

  (十一)绩效评价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对市场化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子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扣减当年管理费的5%;子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扣减当年管理费的3%;子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扣减当年管理费的2%。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差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或更换管理架构。

  (十二)资金募集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

  2.子基金合伙人应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有关要求,且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等法律瑕疵;

  3.新设子基金应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意向出资金额,已出具意向函的出资金额占比不低于50%,且承诺在确定合作后最迟12个月内按时完成设立任务,首次出资后一年内落实首批投资(打款为准)。

  (十三)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鼓励子基金在托管银行设立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分支机构开立托管账户。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投资监督等事务。托管银行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商业银行;

  2.在本区有分支机构;

  3.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4.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5.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 3 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十四)提前退出

  引导基金在子基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

  1.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入伙) 手续的;

  2.自引导基金首次出资款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

  4.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5.自引导基金首次出资款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有返投大兴区项目的;

  6.引导基金每期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2年内,子基金未完成上一期实缴出资两倍返投的;

  7.存在其他危及引导基金安全或者违背基金运行目标情形的。

  (十五)让利机制

  为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产业投资领域基金的支持力度,市场化子基金达到协议约定的返投目标后,可申请引导基金提前让利退出,退出方式包括子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回购、向市场化S基金或其他出资人转让引导基金所持子基金权益。

  1.自引导基金投入后不足1年(含)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

  2.自引导基金投入后超过 1年但不满投资期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及按照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如累计分红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如累计分红不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

  3.子基金投资期满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方同股同权退出价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或估值确定。

四、引导基金决策流程

  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二)机构申报。子基金申请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审与尽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尽职调查等工作,形成投资建议方案并提交引导基金投委会审议;

  (四)投资决策。对年度投资预算内的市场化子基金,由引导基金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决策通过的,将投资方案提交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超出年度投资预算的市场化子基金,经引导基金投委会决策通过后,报战略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公示。决策通过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投资程序;

  (六)方案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方案。

  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将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请各申报合作机构合理评估基金的设立周期,原则上不接受时间较为紧迫的拟合作机构。

五、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登录子基金申报门户网站【http://ziguan.wenge.com/#/GP】,点击注册新用户,按要求填写《大兴发展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申报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引导基金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二)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通过申报平台导出《大兴发展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3份,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邮寄至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三)未按规定数量及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为进一步提升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引导基金按照“敞口申报、定期征集、分批管理”的方式进行子基金储备;

  (五)请申报机构知悉,引导基金采取“按年度预算申报、财政分期缴款”的模式出资,申报时请明确引导基金的出资时间,否则引导基金无法保证出资能否全部纳入当年预算,进而影响后期实缴进度;

  (六)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本申报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dxfzydjj@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创总部公园A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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