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虹口区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虹口区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虹府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虹发改规〔202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虹口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城市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现征集2023年度本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由企业自主研发,推动本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的示范应用项目,包括经济数字化转型、生活数字化转型、治理数字化转型等领域。鼓励综合运用各类数字技术,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商圈、元宇宙、新材料、空间信息、绿色低碳、未来健康、民政养老等领域,探索数字化应用场景。
经认定,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期最迟不超过2024年9月30日),立项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项目经费由企业先行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申请过往年虹口区城市数字化转型有关资助但未结项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4.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书,参见附件3)
5.项目建设方案(参见附件4);
6.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审计的会计报告)。不能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下载,填报网址:https://shpg.cspiii.com/userLogin)。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 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四、申报受理
(一)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接收地点:飞虹路380号科委102室信息化推进科。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
秦老师 25015366
张老师 25015329
邮箱:zhanglt@shhk.gov.cn
附件: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