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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我局制定了《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社部门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8月31日

  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一、办理渠道

  实行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材料相结合,线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14.23.171.22:8081/login,线下提交材料地址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所在地(详见附件1)。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

  申请单位或个人(简称“申请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报。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向单位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个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区户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为居住地)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该次补贴申领资格。

  1.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

  补贴条件:(1)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南沙区内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请人为南沙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举办港澳专场公益性招聘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1)线上招聘参会企业达到100家(招聘期限至少为3天),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50家,按每场2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30家,按每场1000元给予补助。(2)线下招聘参会企业达到20家,按每场3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15家,按每场2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10家,按每场10000元给予补助。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招聘活动补助申领表》(附件3-1);(2)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汇总表》(附件3-2);(3)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网络招聘会截图(包含招聘会日期、网站等),以及发动港澳居民参加网络招聘会的佐证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的活动方案(需体现港澳专场的属性,如线上招聘会要明确发动港澳居民报名参加的途径,线下招聘会要明确赴港澳招聘的地点等);(4)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招聘会现场照片;(5)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招聘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3)。

  应核验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招聘活动材料。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3月、9月最后一天前完成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南沙区协作帮扶地区的脱贫人口;(2)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社保增员前6个月在前述单位无参保记录),申请补贴当月仍在前述单位参保。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每人每年(自然年度)限补贴一次﹞。

  应提交材料:(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申领表》(附件3-4);(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3)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3月、9月最后一天前完成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3.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

  补贴条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及协作帮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请人通过有组织输送协作帮扶地区的脱贫人口到南沙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社保增员前6个月在前述单位无参保记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8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每人每年(自然年度)限补贴一次﹞。

  应提交材料:(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申领表》(附件3-7);(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3)劳动合同;(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以协作帮扶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有组织输送脱贫人口名单作为佐证。

  应核验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脱贫人口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3月、9月最后一天前完成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4.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的职业培训学校;(2)申请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满一年,且通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补贴标准:根据业务开展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补贴从业务评估符合条件起分三年按照4:3:3比例发放(每年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评估通过后申请)。

  应提交材料:(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9);(2)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认定文件;(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相关材料(包括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书、办学水平评估考核表以及评估结果证明材料);(4)开户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5)单位申报承诺书。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评估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说明:(1)该项目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的职业培训学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执行。(2)如当年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开展各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则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本项目涉及的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

  5.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

  补贴条件:(1)南沙区户籍、常住、就业的劳动者;(2)申请人通过参加经广东省、广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具有资质的培训评价机构(具有评价资质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组织的评价考试并取得(办法实施后)国家相应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相关证书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前述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3900元/人、技师3250元/人、高级工26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每人每年(自然年度)限补贴一次﹞。

  应提交材料:(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申领表》(附件3-10);(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3)劳动合同;(4)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培训评价机构的资格。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3月、9月最后一天前完成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6.技能竞赛参赛奖励

  补贴条件:(1)南沙区的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普通高等学校或技工院校在校学生;(2)参与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主要包括:

  ①国际/国家级竞赛。国际/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际组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被列入国家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或专项赛。主要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等。

  ②省级竞赛。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被列入广东省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或专项赛。主要包括: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 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 技能大赛、 广东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等。

  ③市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被列入广州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或专项赛。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市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主要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 技能大赛、 广东省“南粤家政” 技能大赛和广东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的广州选拔赛以及广州市产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市级二类竞赛目录以广州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公布目录为准。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代表国家队、省队、市队、区队参赛的选手,分别按每人 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入选国家集训队、省集训队、市集训队的选手,分别按每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参赛和集训奖励不可同时申请,按照最高竞赛级别发放奖励)。

  应提交材料:(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技能竞赛参赛奖励申领表》(附件3-13);(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3)参赛人员通知证明(参赛选手提供);(4)集训单位确认的人员名单证明(集训队选手提供);(5)个人申报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判断技能大赛分级类别,人员参赛身份。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3月、9月最后一天前完成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7.创业(示范)基地补贴

  另行制定基地管理办法。

  (二)受理

  区级或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见附件1),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该次补贴申报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该次补贴申报资格。对实行全网办服务的补贴项目,系统审核通过视为该业务已通过受理。

  (三)初审

  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创业(示范)基地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技能竞赛参赛奖励补贴项目的初审单位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初审单位自受理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流转给各补贴项目相应的复审单位;初审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退回原因。初审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对实行全网办服务的补贴项目,系统审核要求参照书面材料审核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补贴项目所涉的补贴范围、流程等事项,如后续区出台的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复审

  区人社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初审单位并告知退回原因后,由初审单位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退回原因。

  (五)公示

  通过复审后,由区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信息在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应当开展调查,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六)申请拨付

  公示结束后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七)特殊程序

  各级补贴经办机构(包括区人社部门、区财政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进行上述第(三)至(五)项程序时,需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查或取证的,申请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核查或取证时间不计算入审核期限,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并核查无误后重新启动审核流程。申请人未能按时按要求补充准确有效材料的,取消本次申领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补贴资金账户信息

  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收款账户正常使用。如申请人银行账户异常的,应在银行账户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将变更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提交原受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因申请人账户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划拨失败,区人社部门收到区财政部门反馈的银行退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原受理机构,原受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原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变更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重新划拨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补发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予以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申请人已死亡或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三)补贴资金退回

  经核实属于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退回领取的补贴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失信人员或失信单位情况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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