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平市人才工作驿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单位:
根据《四平市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3年计划建设10个左右人才工作驿站,并在驿站内派驻“科创专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建站企业
1.企业愿意为选派人才提供“科创专员”岗位,支持“科创专员”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决策,支持“科创专员”围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管理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2.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能够为“科创专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安全保障。每月给予“科创专员”不低于4000元的交通及生活补贴。购买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二)科创专员
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
⒉有善于创新、严谨治学、精益求精、潜心研究的科学家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能够热心为四平市企业,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或战略发展问题;
⒋派驻后能够在派驻企业“科创专员”岗位工作满两年,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5.鼓励“科创专员”以团队的形式为企业服务。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共同填报《四平市人才工作驿站申报书》(附件1),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二)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意见后,出具推荐函,填写《四平市人才工作驿站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四平市人才工作驿站申报书》、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人才工作驿站”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建站企业及派驻的“科创专员”名单。
三、材料报送
《四平市人才工作驿站申报书》和企业、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装订成册,一式4份;推荐函、《四平市人才工作驿站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于9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704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执行周期
(一)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对选派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资金支持5万元/人/年,当年一次性拨付到派驻企业,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二)执行周期
2年。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建站企业须保证填报拨款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
(二)科技伦理要求。工作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平市人才工作驿站申报书》,确保申报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
(四)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辖区本领域的组织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
联 系 人:郭彩芳、张晶
联系电话:0434-5022413
电子邮箱:spkjjrck@163.com
通信地址:四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3号楼704室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