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工作要求,拟围绕沈阳市制造业产业创新集群,在全国范围征集一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小快轻准” (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推动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有服务能力,非在沈阳市内注册单位需提供本地服务团队、本地长期办公场所等能证明申报主体具有为本地企业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2.运营、财务状况及信用良好,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4.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拥有细分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风冷、机床、传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人员,具备在沈阳市内开展业务的稳定专业服务团队,拥有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服务能力;
5.熟悉我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能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数字化能力评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需提供服务案例证明);
6.曾为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服务商优先考虑。
二、征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服务商服务情况不定期调整。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申报,按要求填写《沈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电子档材料向所在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将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并填写《沈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附件2)。
3.请各区、县(市)工信局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档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4.非在沈注册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我市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或者直接申报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韩 峰 电话:81535355
张晓龙 电话:82702578
潘 军 电话:13811284980
邮 箱: cmz317@126.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