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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农机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机械装备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全程全面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加强农机维修能力建设,根据《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农规〔2023〕1号)精神,现将《无锡市农机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产业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一)项目扶持方向

  优先扶持“三园”(区级科技园、镇级产业园、村级特色园)建设,重点发展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提高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农机装备和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二)项目扶持形式

  1.项目建设内容:年度计划建设的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产业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2.项目采取分类择优奖补,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机技术装备和建设配套管理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的数字化平台需按统一标准接入市级平台或直接使用市级统一平台)、集成试验以及与农机科技成果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与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各类支出。涉及已列入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不得进行重复补贴。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登陆“无锡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http://58.215.18.56:8090/ygsn/login)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仅采用一种方式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报主体须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审查、网上审核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函、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表等。其中除申报公函、信用承诺书、汇总表外,其它材料均需进行网上填报,并经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线打印后盖章。

  申报书应详细描述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及关键技术,项目实施采取的技术路线,具体的实施地点与规模及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说明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的概况,现有工作基础,任务分工;项目执行专家以往承担国家、省级等各类代表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具备的人才队伍、经费投入能力及项目服务管理能力;本项目实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方案。按月或季度列出主要工作内容及阶段目标。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成2分册。一是申报书、信用承诺书、附件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表(在线打印)一并装订;二是申报公函和汇总表一并装订,分册装订完成后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时间要求

  网上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标识要求

  项目批准实施后,项目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区域设置无锡市农机现代化示范项目(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项目或特色产业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标示牌,并对项目实施中购置的农机装备进行标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单位商定。

  5.成果要求

  形成在全市具有引领作用的机械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制定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产业农机化作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示范观摩、培训和机具生产演示等推广活动。

  (四)组织项目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市(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分类择优确定奖补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

  二、农机维修网点农忙抢修服务以奖代补

  (一)项目申报主体

  市辖区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且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二)项目申报内容和补助标准

  农机维修登记台账健全,维修场地、技术人员、设备条件达到相应维修等级规定要求,抢修时间为每年3-6月、9-11月农机作业高峰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应在两天内完成抢修(需联系厂家提供技术支持和零部件的除外),其他类型农机具应在一天内完成抢修,农机维修网点为机手提供农机抢修服务应适当给予优惠,当年农机作业高峰期抢修农机具达到40台(次)以上的维修网点,以奖代补4万元/家;达到80台(次)以上的,以奖代补8万元/家。

  (三)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当年农机作业高峰期:抢修农机具40台(次)以上的维修网点7家;当年抢修农机具80台(次)以上的维修网点4家。

  2.满意度指标:农户满意度达90%以上。

  (四)以奖代补资金考核程序

  1.符合以奖代补资金条件的农机维修网点,于每年11月30日前如实填报《无锡市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高峰期抢修服务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表》相关内容,并附有效农机维修营业执照(或资格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修理工有效证件复印件,《农业机械维修记录本》,经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证明其开展了农机维修服务,并于镇政务公开平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各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维修网点,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复核。

  (五)各地监督电话

  锡山区:88252360惠山区:83891614;新吴区:81890966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处:李麟,电话:81827424,网络技术支持:李利利,电话:17768744584;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6号楼539,邮编:214131。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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