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1〕36号)等有关规定,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下称“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2022年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执行期即将期满,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1、任务书约定的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以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组织。
四、验收程序
1、系统填报。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登录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完成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年度实施情况表、绩效自评报告等所有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照开放创新平台建设任务书指标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验收。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于2023年9月中下旬组织验收。
五、有关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中期)评价工作规范》(长科发〔2023〕18号)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2、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中期)评价工作规范》(长科发〔2023〕18号)相关要求,立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咨询服务电话: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0731-82842007
市科技局监督处 0731-88666750
市科技局人工智能处 0731-88665409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