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首页 > 政策动态 > 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申报重点

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鼓励海外科技人员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海外科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申请人条件;

(2)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3)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海淀联合基金项目/课题。

2.同一科技人员当年参与及申请的海淀联合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管理小组成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海淀联合基金项目。

5.海淀联合基金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支持政策

项目通过后,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想要申报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申报重点?

1.您可通过页面在线客服与我们进行沟通
2.您还可以通过400-086-8855与我们电话沟通
在线咨询
快捷入口
服务项目
政策资讯
合作伙伴
专精特新
热门项目
关于我们
企业介绍
企业文化
管理团队
荣誉资质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400-086-8855
服务监督:138-1099-4581
邮箱:hxtkservice@techchn.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二区7号楼8层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专精特新认定_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京ICP备17019550号-4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