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申报重点
一、申报领域
(一)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
(三)特色旅游商品类项目;
(四)市、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旅游重点工作任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海淀区街镇,以及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且依法经营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本年度原则上每个类型的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启动时间和截止时间)原则上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之内,截至项目申报时形象进度应达到100%。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4日—9月23日;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项目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4、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应具备招投标资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根据财政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前期手续和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
5、补助类项目投资主体需已落实自筹资金,需要提供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等有效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金支持
1、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申报企业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3、申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凡弄虚作假套取支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