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申报重点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院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2.曾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终身教授;
3.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创新领军企业担任CTO及以上职务的行业顶尖技术人才;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新到示范区工作(即从境外、京外,以及在京高校院所、央企和外资公司新引进的人才),且已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关键技术突破的企业骨干人才;
3.研究领域应符合中关村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4.上一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个人持有企业的股权及期权价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外籍创新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国籍;
2.曾在境外世界知名创新型企业、知名研究机构等核心技术研发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3.在专项办筛选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中担任技术研发负责人, 并在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攻关、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
4.应税年薪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须为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新到中关村示范区工作,且已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
(四)领军企业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范围为中关村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参评当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的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外资研发机构与著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五)创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注册时间须在3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
3.须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4.所创办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方向,且连续保持高速成长,为行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或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的企业,且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所创办企业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6.所创办企业累计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7.多次创业者,所创办企业须与之前创业企业的细分行业领域不同。
(六)投资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关村开展天使投资活动3年及以上,且近3年累计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机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参评上一年度在中关村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对中关村科技型企业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含)人民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4.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为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累计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行长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七)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在中关村示范区累计实现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擅长服务特定领域或科技成果转化,整合资源,能够为项目提供概念验证、技术开发服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全过程服务的技术经理人;
2.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在中关村示范区成功孵化并落地10家(含)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培育了至少1家上市公司或估值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的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负责人;
3.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为100家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且服务水平达到业内领先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
4.在上一年度有不少于2个工作项目获得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且得到会员或服务对象广泛认可和好评的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型社会组织专职负责人。
二、支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纳入“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及“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高创计划)政策支持。
2.除上述支持政策外,对入选的企业首席科学家给予每人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入选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拨付至入选人才所在企业,用于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