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化科技服务开放平台搭建(第一类)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2018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2.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对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的要求。
(2)科技服务业机构培育(第二类)
1.A型:注册在北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服务机构2018年总收入5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服务机构2018年总收入2000万元。
2.B型:在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市副中心注册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新设类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已有机构申报主体须为2018年1月1日前在上述区域注册成立,2018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
3.2018年已获得科技服务业“两城”专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3)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第三类)
1.申报企业须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018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2018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2.2018年已获得科技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专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二、支持政策
后补贴,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