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企业开展的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以及专利运营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
(2)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申报的项目经费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已实际支付;
(3)申报项目的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
(4)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内容及额度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
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专利运营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的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和加工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知识产权服务费、劳务费、专利转让许可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专利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