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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统一部署和省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申报条件:

  (1)属于各市辖区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

  (2)按照《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70%以上,且总分达60分以上的企业。

  2.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申报条件:

  (1)培育期满且通过本次复核的优势企业(2020年确定的优势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3)《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A表评分65分以上,且B表评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已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二)推荐名额

  根据各市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数量占比,确定各市推荐名额,详情见附件3。在上述名额分配的基础上,近三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银奖的市,可增加3个推荐名额;获得首届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围绕辖区重点企业、相关产业重点技术自主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市,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截至2023年5月底,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企业产品数量在50件以上(含50)的市,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工作程序

  1.企业提出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局提出申请。

  2.市局评审及推荐。各市局对照《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至省局。

  3.省局组织评审及确定培育名单。省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择优拟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局确定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和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开展培育工作,有效期3年。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局推荐函、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

  2.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或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企业承诺书(附件4、附件5、附件6)。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工作方案,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以上材料加盖本企业和所属市局公章各一份(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和工作方案胶装成一册,文本质量及排版要求附后)。

  二、2020年确定的省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

  对2020年确定的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复核,复核通过的,进入下阶段培育工作;不合格及逾期未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

  (一)复核对象

  2020年度确定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已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不用复核)。

  (二)复核内容

  1.优势企业依照《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8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70%以上,且总分达6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2.示范企业依照《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6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各市组织本区域内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填报信息材料。

  2.市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省局。

  (3)省局对企业复核材料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拟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局确定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和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开展下阶段培育工作,有效期3年。

  (四)复核材料

  1.《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附件7)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2.《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附件8)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3.企业承诺书(附件6)。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市组织本区域内企业于2023年7月10日前,按要求将各项复核材料以电子件(WORD格式及PDF盖章格式)及纸件(盖章)形式报送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协会。复核结果公示后15日内报送申报材料。

  联 系 人:王越

  联系电话:0311-85885589 0311-67565808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科技中心

  电子邮箱:bhyfzxh@163.com

附件下载
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企业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各市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文本质量及排版说明.doc(点击下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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