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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发展改革委部分)》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部分)申报事宜,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特殊规定外,申报单位需为在本市注册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次资金奖补。

  二、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兑现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7日-6月2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免申即享类 (4条)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进行确认。

  政策内容1: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招商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被首次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2: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认定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3: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兑现5万)。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新增入库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入库的企业),及在库且3年政策未全部兑现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4: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1年4万元,第2、第3年各3万元)。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重点领域的规下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出省调查平台库后再进入的企业),及在库且3年政策未全部兑现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2.即申即享类(3条)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报送至属地(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具审核意见,于6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及正式申报文件提交到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内容5:对当年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除外)。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2021年及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如有)。

  政策内容6: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晋升4A级的省内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4A级物流企业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7: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到5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00万元,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5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限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对应达到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冷链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2021年及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如有),当年(2022或2023年)实际纳税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熟悉掌握申报流程,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展申报,指导完成线上申报或确认。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本次申报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属辖区发改部门:

  五河县发改委 0552-5037885

  怀远县发改委 0552-8212660

  固镇县发改委 0552-6075991

  龙子湖区发改委 0552-2048852

  蚌山区发改委 0552-2064418

  禹会区发改委 0552-4957796

  淮上区发改委 0552-2829626

  经开区经贸局 0552-3083087

  高新区经贸局 0552-4099860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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