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认证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政策背景
为便于大家了解和掌握政策,2019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政策并入中关村示范区“1+4”政策体系。具体内容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6章第4节。
二、申报条件
2019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政策支持的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是注册地在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即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的企业;
3.企业2018年平均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4.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
5.企业申报的有效研发费用需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包含(1)技术图书资料费;(2)资料翻译费;(3)专家咨询费;(4)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5)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6)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7)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用于研发活动的服务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相关的服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外协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加工费用;
4.研发人员人工费,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5.研发活动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6.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
7.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计算方法等)等的摊销费用;
8.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经费支出;
9.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
10.委托境内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受托方不得再计费;
11.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
四、申报补助标准
1.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在20-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2.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3.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500万元的,按照每家20万元给予补助。
五、申报流程
1.此次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线下提交备查材料的方式进行;
2.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申报端口统一填报,企业在线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 7月10日18时;
3.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于2019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对企业在线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需于2019年7月24日10时至2019年7月30日18时登陆申报系统,查询企业申报资料是否通过审核。
5.通过审核的企业,从系统内下载带有水印的申报书,并将申报书和全套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一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7月31日18时前,送至或快递至中关村管委会政策申报材料受理窗口。
六、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
5.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财务凭证、合同及票据材料复印件。